勞務(wù)工試用期的具體時長需要根據(jù)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
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相應(yīng)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用人單位應(yīng)當對勞動者進行培訓(xùn)和考核,以確定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也應(yīng)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