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賠償完畢了的情況下當事人也有可能需要蹲監(jiān)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刑事賠償的范圍不一定是當事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申請賠償,即便構成了犯罪,但在審訊過程中如果執(zhí)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也一樣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完了還蹲監(jiān)獄嗎?
刑事賠償完了也有可能要尊監(jiān)獄,因為申請國家賠償不一定是當事人無罪,侵犯罪犯的合法權益的,罪犯也能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四)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
刑事賠償和行政賠償的區(qū)別主要是什么?
1、侵權主體不同。
刑事賠償的侵權主體是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疏、軍隊保衛(wèi)部門,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賠償的侵權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賠償的范圍不同。
刑事賠償范圍是基于行使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職權而產生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如錯誤的刑事拘留、錯捕、錯判、在刑事程序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而行政賠償的范圍則是基于各類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3、賠償程序不同。
刑事賠償請求人只能通過申請行政機關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獲得救濟;而行政賠償則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獲得救濟。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