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二級不賠償,因犯罪行為造成受害人物質損失的或人身損傷的,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重傷二級不賠償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如果對方在法院判決后沒有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期為兩年。期限自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計算。
如涉嫌故意傷害罪,造成二級重傷,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自首是一種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如果在檢察機關階段簽署認罪認罰書,一般可以減少20%的基準刑。
沒有賠償,這表明附帶的民事部分沒有得到解決,這對被告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量刑非常不利。不僅不能從輕處罰,而且可能影響其認罪和悔改態(tài)度的認定。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