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是勞動關系嗎?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許多人對此存在疑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中國法律對于勞動關系的定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而建立的社會關系。這種關系是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關系。
因此,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雙方才能建立勞動關系。對于兼職人員來說,如果他們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則可以認定為建立了勞動關系。否則,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就不能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他們的合作關系也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比如,兼職人員需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不得侵犯用人單位的知識產權等等。
綜上所述,兼職人員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取決于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則可以認定為建立了勞動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不過,無論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兼職人員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