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追索勞動報酬的,一般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下面來與大家介紹追索勞動報酬的前置程序,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一、追索勞動報酬的前置程序
(一)仲裁。涉及未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這是我國法律對于勞動爭議案件的特別規(guī)定,仲裁是強制程序。
(二)仲裁申請書
1、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印。申請書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副本份數(shù)應按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由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請人。
2、“請求事項”是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解決勞動爭議的具體事項,即申請人所達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請人應明確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體要求事項,如要求履行勞動合同、要求撤銷處理決定等。并要寫明申請人對解決勞動爭議所提出的具體主張,如責令被申請人補發(fā)工資××元、責令被訴人賠償經濟損失××元等。請求事項應當寫得明確、具體、合法、相對固定。即應當“四要四不要”:一要明確,不要含糊;二要具體,不要籠統(tǒng);三要合理、合法,不要提無理要求;四要相對固定,不要任意變換。對請求事項,在申請時要慎重,周密考慮,力求周到,沒有遺漏。在立案后,對請求事項確有不實、不全、不確切之處,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變更或者提出新的請求。
此外,如有必要申請部分裁決(即先行給付)的,應作為獨立的一項請求提出來。如在立案后才提部分裁決,則應另寫申請書。
3、“事實與理由”是申訴書的主體部分,是內容的重點,也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事項的根據(jù)。
事實是指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者被訴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jù)。案情事實的具體內容,包括:
(1)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爭議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
(3)爭執(zhí)的焦點和具體內容;
(4)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如申訴人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亦應提及,不能把過錯完全推給被訴人。
敘述事實應當“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請求事項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寫得具體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實事求是,不要夸大縮小;四要把關鍵情節(jié)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詞;五要有理有據(jù),不要捕風捉影;六要心平氣和地擺事實,不要刻薄挖苦。
事實必須有證據(jù)來證實。所謂證據(jù),就是證明所敘述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jù)。它決定著仲裁的勝負。對證據(jù)的書寫一般是在敘述事實時就隨著列舉證據(jù)??稍跀⑹鍪聦嵵?,用括號加以注明,這樣節(jié)省筆墨。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后,單列一段來交待證據(jù)。
理由在講清楚事實之后,應概括地分析爭議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請求事項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以論證請求事項的合理、合法。理由,包括兩方面:一是認定案件事實的理由:二是提出法律根據(jù)的理由。引用法律條文要全面、具體,應引到條、款、項,不能只引條。書寫理由應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講道理,不要強詞奪理;二要提供證據(jù),不要空口無憑;三要有針對性地引用法律條款,不要沒有法律根據(jù)。
理由的書寫,例如:“綜上所述(分析說明爭議的性質、過錯及危害后果),根據(jù)××法第×條第×款的規(guī)定(說明被申請人應負的責任),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以實現(xiàn)請求事項。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事實和理由可以合寫,不用分段處理。
二、勞動報酬范圍有哪些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xiàn)的是勞動者創(chuàng)造的社會價值。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
(一)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于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
(三)社會保險,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yè)、養(yǎng)老、人身、醫(y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
上面本文對追索勞動報酬的法律規(guī)定的介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yè)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