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因為不同的情況對應的侵權責任劃分也不一樣,如果侵權人能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那么是可以對應的不用承擔侵權責任的。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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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適用侵權責任法嗎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高空墜物適用的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并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于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系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適用侵權責任法中規(guī)定嗎?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當中的規(guī)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高空拋物處理適用的原則中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原告能推定拋物責任人,責任人不能舉證自己無過錯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因為高層以上的住戶不可能全部都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實際追究刑事責任的操作特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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