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社會中,在就業(yè)、出行、購物等各種情形時,都是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權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了。在本文內(nèi)容中我們對民法典中什么屬于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如何申請撤銷合同進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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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什么屬于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民法典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誤解、以欺詐手段實施、受第三人欺詐、脅迫等手段簽下的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協(xié)議終止的法律性質
協(xié)議終止,即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fā)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fā)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再次,權利專屬不同。
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
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xù)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xiàn)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chǎn)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
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發(fā)生條件不同。
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fā)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fā)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guī)定,故合同解除適用于所有合同。
當它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時,則表現(xiàn)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說,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xiàn)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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