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guī)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民法典中租房合同在什么條件下解除合同
民法典規(guī)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出現(xiàn)法定情形的情況下,如不按約定使用房屋、不支付租金等,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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