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勞動者想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需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相關機構遞交辭職申請書,在公司審批通過之后,就可以離職了。并且勞動者在離職之后,公司應該開具一個離職申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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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手續(xù)是什么?
終止勞動合同需要這些手續(xù):
1、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找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人事部健全的,那么會提供離職單,勞動者只需按照離職單,辦理離職手續(xù)。
3、工作交接后,在月底,公司要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才算辦理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多少天?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
勞動法并沒有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在實踐活動中,采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但是,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了違約金限制,如北京地區(qū)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勞動自由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只有特殊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約定了培訓協議的或者那些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競業(yè)限制協議的。然而,對于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并不僅限于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還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第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第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第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相關義務,以免由于行使權利不當而惹禍上身。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辭而別、擅自離職等行為,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典型。其實,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只要履行相關的義務,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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