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會發(fā)現,其實無論我們是在購物、出行、學習還是工作中,都是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我們應該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臨著與勞動仲裁后如何追加被執(zhí)行人,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相關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從本文內容中來尋找答案。
勞動仲裁后如何追加被執(zhí)行人
直接去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與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為被執(zhí)行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對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不服能否再審
對生效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申請再審不影響裁決的執(zhí)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勞動仲裁社保補償有時效嗎
申請勞動仲裁是有時效的,仲裁時效期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繼續(xù)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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