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時間內,若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未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當面臨未簽訂勞動合同且老板拒絕支付工資的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首先,勞動者可以嘗試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進行溝通,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問題。如果能夠達成一致,這將是最快捷、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2、如果協(xié)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將會對勞動爭議進行公正的裁決,并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仍然不滿意,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確保獲得應有的工資報酬。
總之,無論選擇哪種解決途徑,勞動者都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工資單、勞動合同等。這些證據將有助于證明勞動者的權益和工資訴求,為解決問題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時,建議勞動者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或法律顧問的意見,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