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也稱為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進行審理的過程。
在二審判決后,如果您對結(jié)果有異議,有三種方式可以尋求解決:
1.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注意,這個過程需要在六個月內(nèi)完成。提交再審申請后,原來的判決或裁定不會停止執(zhí)行。
2.也可以選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下級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可以提出抗訴。
3.最后還可以向人大信訪部門反映問題,這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途徑。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