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當簽訂。未簽訂的,應當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按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也就是說,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雙倍工資補償?shù)钠谙拮院炗喼掌鹨荒暌陨系拇稳掌鹩嬎恪?/p>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