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收集證據:首先要收集能夠證明自己在該單位試用期工作的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作郵件、工作成果等。
2. 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嘗試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出示所收集的證據,要求其支付應得的工資。
3. 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如果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勞動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4. 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用人單位仍然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進行裁決。
5. 提起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付出了勞動,就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面對試用期不給工資的情況,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注意在整個過程中遵循法律程序和規(guī)定,確保自己的維權行為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