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務合同沒發(fā)工資,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 保留相關證據。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包括勞務合同、工作記錄、考勤記錄、與工資相關的溝通記錄等。
2. 與用人單位溝通。以平和、理性的態(tài)度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或財務部門進行交流,詢問工資未發(fā)放的原因,并提出合理訴求。
3. 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如果溝通無果,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jiān)察大隊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4. 申請勞動仲裁。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作出公正的裁決。
5. 提起訴訟。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或者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后仍不支付工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強制用人單位履行支付工資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過程中,要保持冷靜和理性,依法依規(guī)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采取過激的行為。同時,要及時關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以確保自己的維權行動符合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