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需要結婚證。
如果你想起訴離婚案件,你首先需要證明雙方有夫妻關系。結婚證是證明夫妻關系的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向結婚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如果是事實婚姻,你需要在離開前補充證據。如果不是事實婚姻,也沒有登記,可以直接分開,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