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很少,而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篇文章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故意銷毀借條構成什么犯罪,搶劫借條是否構成搶劫罪?的法律知識,請閱讀文章詳細內容了解。
故意銷毀借條構成什么犯罪
故意銷毀借條構成故意破壞財產罪。
故意撕毀欠條涉嫌觸犯故意破壞財產罪,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該人的刑事責任。
一般而言,作為債權人應妥善保管好欠條,一旦發(fā)生類似情況,應立即報警。
一經查實,行為人將受到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當時有及時報警,有警方的相關記錄,并且有一份欠條復印件或者能夠還原被撕毀的欠條,即使對方不構成犯罪,也可以起訴追償。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刀,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攜帶兇器進行搶奪,搶劫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財產所有權,也同時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使用暴刀、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攜帶兇器進行搶奪,當場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
雖然搶奪的是借條,不是直接有形的財物,但是它卻是一種重要的債權憑證,是主張財產權利的基本根據(jù)。
通過搶劫借條,能夠直接掌握對債權憑證的控制權,間接掌握對債權所代表的經濟利益的控制權,所以搶劫借條具有同樣的社會危害性。
在司法實踐中,搶劫存單、債券等均作為搶劫罪論處。
同理,搶劫借條也構成搶劫罪。
尋釁滋事罪中索取合法債務怎么處理
尋釁滋事罪中是不存在著索要合法債務的,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債權人追討債務時,一般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xù)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guī)定《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fā)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fā)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xù)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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