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是,只要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就按一個月工資賠償;未完成一年但完成半年以上的,按一個月工資發(fā)放,未完成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發(fā)放。
南京公司解除合同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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