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社會中,在就業(yè)、出行、購物等各種情形時,都是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權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了。在本文內容中我們對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有哪些規(guī)定,民法典中轉租有哪些進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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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有哪些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房屋承租人違約該怎么辦
當承租人違約后,我們按其違約的形式分別如下處理:
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況。
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即自承租人應當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內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則一年后,出租人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不再對出租人的債權給予強制保護,出租人向法院起訴后,法院會駁回出租人的訴訟請求。
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張。
2、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允許,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承租人提前退租,屬于違約,出租人可以依據(jù)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因此帶來的損失。
4、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拒不遷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遷出房屋,并承擔違約責任。
現(xiàn)實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別是從事經營性業(yè)務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時房屋內還有部分遺留物品,很多情況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無法到法院起訴。
這時,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將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證據(jù)(比如拍照、錄像),將屋內物品一一登記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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