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侵權著重為權利方面,侵害更注重生命健康方面。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損害后果:客觀存在的損害后果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首要必要條件。
(二)因果關系:指行為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行為是造成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侵權責任是否成立。
(三)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包括形式違法和實質性違法。
(四)過錯: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組成部分,是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的主觀條件、心理狀態(tài)和主觀態(tài)度。
侵害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不僅包括對公共財產和私有財產的損害,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三)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即具體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
(四)過錯:過錯是侵權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侵權行為人的心理狀態(tài)。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