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一定要一次休完。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2個月以上,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和員工自己的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假,正常情況下,年假是當年休完,不累計,次年清零。
年假安排如下:
1、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員工自身意愿,統(tǒng)籌安排員工年假;
2、年假可在一年內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安排職工年假的,可跨年安排;
3、由于工作需要,單位確實無法安排員工休年假,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于員工應休假不休假的天數,單位應按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度休假工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