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最終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用人單位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如果對終局裁決以外的勞動裁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裁決書下發(fā)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在選擇是否起訴時需要慎重考慮,權衡仲裁裁決和人民法院裁決的利弊。同時,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充分發(fā)揮自己的權利,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xiàn)后悔的情況。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仲裁法的規(guī)定審查,不得重復仲裁已經(jīng)裁決的事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