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造謠司法解釋處罰標準為:如果一個謠言被轉發(fā)超過500次,就可以被判刑。微博造謠通常以轉發(fā)、評論、瀏覽量等數據作為指標來反映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的廣度。一旦轉發(fā)超過500次,就可以確定確實存在造謠的行為,構成違法。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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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造謠司法解釋處罰標準是什么
利用微博等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轉發(fā)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guī)定,條文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guī)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除了名譽權還有什么權利?
(一)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二)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三)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四)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五)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六)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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