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繼承權。兒媳或者女婿對其公婆或岳父母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有二:其一,必須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如其配偶尚在世,則兒媳、女婿并不能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其二,必須是“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
離婚后兒媳婦有沒有繼承權
原則上,“兒媳”與“女婿”作為姻親,并不能享有法定繼承人資格。但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此可知,“兒媳”或者“女婿”對其公婆或岳父母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有二:其一,必須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如其配偶尚在世,則兒媳、女婿并不能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其二,必須是“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
不過,法理不外乎人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chǎn)。
投保人能用遺囑變更保險受益人嗎
遺囑可以改變保險受益人。
遺囑人可以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nèi)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nèi)容的撤回。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能指定受益人。但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才有效。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因此遺囑能指定受益人。并且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繼承人可以代書遺囑嗎?
繼承人不能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而繼承人不能作為見證人,也就不能代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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