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重新履行應盡義務的,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哪怕是債務人口頭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只要債權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話,人民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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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又履行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
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立下借條后債務人失蹤訴訟時效為多久年?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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