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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遺囑的規(guī)定是什么
民法典對遺囑的規(guī)定是比較多的,包括遺囑可以指定任何人或者組織作為繼承人,對遺囑的類型和生效的條件作出了規(guī)定。
民法典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依據什么確立的
民法典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依法確立的,而依據的法律就是民法典,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兩種?!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中受遺贈人是否要承擔清償債務
1、民法典規(guī)定,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受贈人繼承遺產后,受贈人以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承擔債務。
2、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yōu)先于執(zhí)行遺贈的原則】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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