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押金怎么處理,退租時房屋未遭受損失一定會退還押金嗎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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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押金怎么處理
民法典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押金。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一般如果是到期自然解除合同的,都是退還押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房合同不超過多少年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
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
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后返還所承租的房屋。
如需繼續(xù)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
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未規(guī)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
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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