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一些與民法典中離婚女方想要孩子需要什么條件,爭奪撫養(yǎng)權需要什么樣的證據(jù)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民法典中離婚女方想要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離婚后女方想要撫養(yǎng)權的,依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確定撫養(yǎng)權,2周歲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撫養(yǎng),2周歲以上的,誰有利于子女成長,由誰撫養(yǎng)。子女8周歲以上的,尊重子女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中變更撫養(yǎng)權起訴多久立案
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yǎng)權,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行使探視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1、探望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應多考慮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況,主要以該方的方便為原則,探望時間不宜過長,探望次數(shù)不宜過多。探望方式上以雙方在場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帶子女外出、脫離對方,應事先經書面確定或取得對方書面同意。
2、探望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子女,應多考慮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習慣、學習時間,結合雙方的住所地,以選擇子女所在地或幼兒園、學?;蚬灿瓮鎴鏊鶠樘酵?,探視時間應適當加長,探視次數(shù)應較兩周歲以下的加多,探望方式上可適當允許帶子女外出,但不宜時間過長,地點過遠。
3、探望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應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見,并考慮子女的生活、學習時間安排,考慮雙方的住所地,選擇適宜的地點,探視時間和次數(shù)以及是否允許帶子女外出應以子女意見為主,并可以考慮在寒、暑假加長、加多探視時間及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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