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撞到無證電動車,責任歸屬需根據(jù)雙方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程度綜合判定,無證駕駛并非直接判定責任的唯一依據(jù)。
在處理小車與無證電動車相撞的事故時,首先要明確的是,責任劃分并非僅基于電動車是否無證駕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責任。
1、一方過錯導致事故:若事故完全由小車一方過錯導致,如超速、酒駕、闖紅燈等,則小車承擔全部責任,電動車無證駕駛行為雖違法,但不影響小車責任認定。
2、雙方過錯導致事故:若事故由雙方過錯共同導致,如小車未減速讓行與電動車違規(guī)行駛同時發(fā)生,則根據(jù)各自過錯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此時,電動車無證駕駛會作為考量因素之一。
3、無過錯或意外事故:若雙方均無導致事故的過錯,則屬于交通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但電動車無證駕駛仍需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小車撞到無證電動車的責任歸屬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結合雙方行為、過錯程度及法律規(guī)定綜合判定。同時,無證駕駛電動車雖不影響事故責任的主要判定,但駕駛人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