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違建房屋在拆遷征地時是沒有補償的。
對于違法搭建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并處以罰款。若當事人未自行拆除,政府可采取強制拆除措施,且在此過程中不給予任何補償。
具體而言,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在確認房屋為違法建筑后,會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拆除的決定。若當事人逾期未拆除,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這些措施均不涉及對違建房屋的補償。
但也需注意特殊情況。若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因違法程序或手段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可依法要求賠償。但這并非對違建本身的補償,而是對違法拆遷行為的賠償。
因此,在面臨違建房屋拆遷征地時,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yè)法律顧問,了解具體法律規(guī)定,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