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