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離婚的,可以異地起訴。
2、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常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3、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只能返回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不能在其他地方辦理,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雙方的身份證、結(jié)婚證、戶籍簿等材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