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的,不得直接離開。
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領取工資并辦理辭職手續(xù)。同時,他們可以要求在不到一年的一個月內支付雙倍的工資補償,并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