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的計算通常根據(jù)不同的加班情況,分別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計算。
1. 平時加班: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計算方式為: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150%。
2. 休息日加班: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加班天數(shù)×200%。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了補休,那么就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3.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計算方法為:月工資÷21.75×加班天數(shù)×300%。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月工資的基數(shù)通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那么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以各種形式變相降低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勞動者應當了解自己的權(quán)益,在遇到加班工資計算不合理或未按時支付的情況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quán)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