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明漏水的原因再來確定責任的承擔者。
1、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shù)囊蟆H绻噜彿讲慌浜希軗p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1、如果是房屋本身老化導致漏水,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進行修繕,如果修繕后不影響使用的,則可以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不修繕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系】不動產(chǎn)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 【維護相鄰不動產(chǎn)安全】不動產(chǎn)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chǎn)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使用相鄰不動產(chǎn)避免造成損害】不動產(chǎn)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chǎn)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造成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