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與單位發(fā)生勞動糾紛申請訴訟,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主要應準備以下材料:
1、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資卡銀行交易記錄、工作服、工人證等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2、索賠權利的相應證據。要求加班工資的,應當提供加班時間和平時工資收入的證據。
3、訴訟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工商登記信息。簡而言之,關鍵是需要你與雇主有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明(可以離職)、錄音錄像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文件(包括工作證、社會保險支付記錄、您姓名和公章的文件,以及足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