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員工六個月的薪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入職單位的最晚一個月之內是必須要簽署勞動合同的,否則屬于構成了違法的行為,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工作6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算賠償?
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賠一個月工資,一共是六個月的工資。工資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若公司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需要勞動仲裁代理可以聯系。只要員工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補繳社保,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拒不執(zhí)行的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不簽勞動合同什么情況下不用賠償?
單位要求簽署但是員工拒不簽署的是不需要支付賠償的。實踐中出現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這種行為是違反我國相關的法律的,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很多,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需賠雙倍工資。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企業(yè)規(guī)避法律風險,也有利于保障職工的權益。
第二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要賠償嗎?
是需要賠償一定的金額的。只要員工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補繳社保,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拒不執(zhí)行的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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