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jù)規(guī)定,只有是拒絕、或者是故意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發(fā)生,法院才有可能會如此量刑。對于造成的后果嚴重,但沒有達到特別嚴重后果的程度時,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1、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jù)《刑法》
第三百八十條【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zhàn)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罪以“戰(zhàn)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jié)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科研、生產(chǎn)、銷售單位因不具備完成軍事訂貨任務的條件而拒絕軍事訂貨;平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過失延誤軍事訂貨;或者雖然是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但尚未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均不構成犯罪。
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1、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可能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3、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非法持槍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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