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是合法的,因為只要發(fā)生了相關的事情,就算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而且工傷也是一些勞動爭議,所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但是,需要當事人自己申請。
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是否合法?
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是合法,流程如下所述。
1、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時效申請,就喪失了勝訴權,即證據充分勝訴把握很大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2、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定等同于實際營業(yè)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申訴,并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簽字確認。申訴書中應當寫明以下事項: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具體可見勞動仲裁委制定的申訴書表格,依項填寫即可);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式同上);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所附證據名稱、證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4、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那勞動仲裁可以跨省嗎?
異地是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系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登記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與法院判決的有什么區(qū)別
1.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最根本的區(qū)別就是兩者的順序不一樣,勞動仲裁在先,法院起訴在后,如果想要向法院起訴的話,必須事先已經經過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然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所以勞動仲裁具體來講就是由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對于當事人提出的申請來給出一個判斷,這個判斷是比較公正客觀的,當然當事人也可以不服這一個判斷,在進行仲裁之后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進行最終的判決。
3.在一般情況之下,在提起勞動仲裁,并且得到仲裁結果的時候,這個事情就是已經可以解決了,因為仲裁機關的判斷相對來講是比較權威的,不過如果沒有經過勞動仲裁這一個手段的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不太合理的,因為這是對于我國解決問題的解決資源的一種浪費。沒有辦法使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從而提高效率,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建議大家這么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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