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城市發(fā)展政府往往需要拆除舊房,但一些拆遷戶卻無理阻撓,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在拆遷同意書上簽字。面對這種情況,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嗎?
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征收補償決定的,征收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受理申請后,符合條件的,裁定強制執(zhí)行后就開始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chǎn)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序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并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jīng)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序:
(1)聽證記錄員宣布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布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jīng)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jīng)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后,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
7、聽證結束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只要符合條件,人民法院就可以強制執(zhí)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起訴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不搬遷的,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政府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也就是說,被征收人不能繼續(xù)拖延安置。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否則可能面臨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