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保險是保障勞動者因工傷事故或職業(yè)病而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醫(yī)療、康復和經濟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對于因工傷而導致殘疾的勞動者,工傷保險會按照傷殘等級進行定殘和賠償。
一、工傷保險定殘還賠償嗎
是的,工傷保險定殘后是可以賠償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并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guī)定,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進行殘疾等級鑒定并支付賠償。
二、工傷保險定殘賠償范圍
工傷保險定殘賠償范圍包括: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等級支付,傷殘等級越高,賠償金額越高;
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傷殘等級越高,支付時間越長;
3.勞動能力喪失補助金:喪失全部勞動能力的,按照本人工資收入水平支付;
4.生活護理費: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生活護理費。
三、工傷保險定殘鑒定流程
工傷保險定殘鑒定流程如下:
1. 提交鑒定申請;
2. 醫(yī)療機構進行傷情評估;
3.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4. 作出鑒定結論。
工傷保險定殘后是可以賠償的,具體賠償范圍和金額根據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異。工傷保險的殘疾鑒定流程一般由醫(yī)療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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