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刑事犯罪的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網(wǎng)絡謠言行為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散布謠言侵犯公民個人名譽權或者法人商譽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如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不構成犯罪,
3、刑事責任,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