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不涉及家庭暴力的,不屬于警方管理范圍,因此警方一般不會出警處理。
出軌不屬于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而是家庭婚姻糾紛。它不涉及家庭暴力或其他強迫行為,也沒有重婚行為的,一般來說,不在警察管理范圍內(nèi),警察也不會處理它。
這種情況通常由社區(qū)社會工作者或婚姻顧問調(diào)解。如果涉及家庭暴力,并且已經(jīng)有人受傷,這才是警察的管理范圍。
妻子出軌這屬于民事糾紛,如果想離婚,可以協(xié)議離婚或起訴離婚,有證據(jù)表明對方出軌,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guān)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