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方式,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或仲裁。如果勞動仲裁生效后,仍有一方不服判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或仲裁。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仲裁生效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訴訟時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