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會發(fā)現(xiàn),其實無論我們是在購物、出行、學習還是工作中,都是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我們應該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臨著與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相關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從本文內(nèi)容中來尋找答案。
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
可以放棄繼承遺產(chǎn)。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殘不殘疾人與遺產(chǎn)繼承無關,需要區(qū)別的情況只是:如果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么必須申請放棄;如果和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關系,只是遺囑繼承的,那么可以不做任何事,不表示接受,那就視為放棄了。
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jù)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chǎn)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丈夫去世二婚妻子能繼承婚前財產(chǎn)嗎
可以。
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也是這一方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再其去世后是可以作為其遺產(chǎn)進行繼承的;而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配偶,既然是合法的配偶當然是可以繼承對方的遺產(chǎn)的,自然也就是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婚前財產(chǎn)的。并且二婚的配偶與被繼承人的子女、父母一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jù)《民法典》第1061條的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這個權利應當以婚姻關系的存在作為基礎和前提,只要夫妻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即使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同居生活的時間較短,一方死亡,其配偶的繼承權應當依法予以承認。再者,如果能夠認定屬于事實婚姻的,另一方仍然能夠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繼承權。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在相互繼承遺產(chǎn)時,應當劃清個人財產(chǎn)與共同財產(chǎn)的區(qū)別,繼承的只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根據(jù)《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屬于該方的夫妻個人財產(chǎn)。因此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再婚夫妻有權繼承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
法律規(guī)定遺囑生效必須起訴嗎?
法律規(guī)定遺囑生效并不是必須起訴,主要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定條件的話,都是合法有效的。去法院確認遺囑的法律效力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進行。同時也可以直接起訴要求按照遺囑分割遺產(chǎn)也行,這樣以后有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
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chǎn)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jīng)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fā)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chǎn)。如果在短期內(nèi)遺囑人重新出現(xiàn),那相應的財產(chǎn)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chǎn)出現(xiàn)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nèi)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可以根據(jù)遺囑主張財產(chǎn)權利,如果受到阻擾在訴諸法院。一并確認遺囑的效力。當然也可以直接對利害關系人起訴要求確認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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