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父母的名字離婚是不能夠分割的。因為根據(jù)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guī)定,離婚的時候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前提必須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就是屬于父母的財產。
房產是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分配?
房產是父母的名字離婚是不能夠分割的。夫妻離婚時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財產分配的規(guī)定為: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后怎么分?
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后怎么分割,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判斷。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如果已經登記在子女名下,那該房屋就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離婚時不能分割。如果房子還沒有登記在子女名下,并且也不打算過戶給孩子,那就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離婚后財產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guī)定的?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即: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yōu)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在沒有證據(jù)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時,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解除婚姻關系之后的財產糾紛還是應該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的,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還是為了方便法院將來執(zhí)行財產。確定了法院管轄地之后,原告需要清楚,當初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若就已經對財產分割的問題作出了判決,無緣無故的不能再重新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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