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等等。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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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責任的幾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4、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chǎn)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chǎn)者承擔最終責任(《民法典》第41-43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cè)酥g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
6、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jīng)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69-77條)。
8、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民法典》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10、醫(y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y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11、因醫(yī)療產(chǎn)品致患者損害的,醫(yī)療機構與產(chǎn)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
民法典無過錯責任適用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4、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chǎn)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chǎn)者承擔最終責任(《民法典》第41-43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cè)酥g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
6、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jīng)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69-77條)。
8、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民法典》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10、醫(y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y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11、因醫(yī)療產(chǎn)品致患者損害的,醫(yī)療機構與產(chǎn)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
嚴格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區(qū)別
嚴格責任(英美法系):指基于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的一種責任。
無過錯責任:大陸法系。
嚴格責任是英美法中廣泛使用的概念,與之相對應的無過錯責任則產(chǎn)生、成長于大陸法系的土壤。它們都大致地涉及到在侵權責任認定過程中,不考慮加害人過錯或者至少并不首先考慮過錯這樣一種立法、司法乃至法學思維上的取向。
嚴格責任盡管基本不考慮過錯對責任成立的影響,但仍然存在著相當?shù)目罐q事由,如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受害方過錯、受害人自愿承擔風險、第三人過錯等。就此而言,嚴格責任“盡管嚴格,但非絕對”。故,一方面因為其對過錯的忽略,大致與大陸法無過錯責任相類;另一方面從其有免責事由這一點可以認為其與過錯責任中(特殊的)過錯推定相類。因此,可以認為嚴格責任具有融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風險于一體的損失分擔機制之功能。嚴格責任“實質(zhì)上是一種特殊的過錯推定責任”,兩者的免責條件基本一致,是介于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中間責任。
大陸法系無過錯責任和英美法的嚴格責任正日漸接近、融合,其發(fā)展脈絡、哲學基礎、制度功能及功能發(fā)揮之配套機制均有相似相類之處,體現(xiàn)出一些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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