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猥褻兒童罪;猥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強制猥褻。
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都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的淫穢行為。
這兩項罪行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是犯罪分子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淫穢行為(包括男孩和女孩),如摳、吸、親、抱未成年人等。被侵犯的未成年人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
因此,我國刑法中有兩個量刑等級。猥褻未成年人,情節(jié)一般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成年人在公共場合被猥褻,則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并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