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一些與交通事故脾臟切除屬于幾級傷殘等級,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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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脾臟切除屬于幾級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脾臟切除是8級傷殘,但具體要以傷殘鑒定的結論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32規(guī)定: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27規(guī)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
經(jīng)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3、傷殘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
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交通傷殘鑒定的日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交通傷殘鑒定的需要在治愈之后的半個月內就提出鑒定的請求,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guī)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jīng)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一般根據(jù)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jīng)系統(tǒng)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jié)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xiàn)并發(fā)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fā)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的,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后立即進行傷殘鑒定。
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鑒定,可能已經(jīng)達不到傷殘級別。
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后再去做傷殘鑒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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