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和社會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敗訴后財產(chǎn)保全是否就解除了,財產(chǎn)保全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敗訴后財產(chǎn)保全是否就解除了
原告申請財產(chǎn)保全后敗訴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訴,所以原告敗訴并不一定就能解除財產(chǎn)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內(nèi),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條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民事訴訟可否申請財產(chǎn)保全
民事訴訟是可以申請財產(chǎn)保全的。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適用條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chǎn)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nèi)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